时评:邮政专营不应以牺牲民企为代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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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邮政专营不应以牺牲民企为代价
2009年09月11日 15:17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明确。这当然值得额手称庆,但也先别高兴得太早,因为在新《邮政法》里还有这么一条规定:“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9月10日中新社)

  这看似轻飘飘的一句条文实则不啻为一拳重击。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信件业务占民营快递公司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其中100克以下的又占其中八成,同城快递50克的占五至六成。这意味着新《邮政法》实施后,民营快递或将失去最高达八成的信件快递业务。

  从现有资料来看,此次邮政专营范围的设定,在国有邮政部门眼里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必要。第一是信件业务涉及国家机密,必须纳入邮政专业范畴。但是除了专营,在市场竞争秩序下,是否真就没有“避免国家机密外泄”的办法了呢?恐怕也不是这么绝对,只要我们真的下工夫,细分信件业务市场,完全有可能化解这一困局。比如对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特殊单位的重要文件、信函,还是应由国有邮政专营;而一般的私人通信和同城联络的信件业务,则完全可以向市场开放,引入竞争机制,以便公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

  此外,此次设定邮政专营范围,是要以利润高的业务补贴其普遍服务的亏损,这是第二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借政策补贴来调节利润,保障国有邮政的公益化,是有必要的。不过,由于信息公开的局限,服务的各项成本本就模糊,专营范围划定标准同样不清晰,这就不免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这样的专营是模糊了行政和市场的边界,是行政垄断。

  何况,根据以往经验,专营只会助长国有邮政从业者的骄横与蛮霸之气。而对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宁可恶搞加石头,也不选国有邮政,这难道还不该引起邮政部门的反思吗?

  “国有邮政收费同比其他快递行业高。”“邮政服务态度不好,不上门取件也不上门送件,价钱又高,效率又慢,又丢信……”这是有代表性的跟帖,或许EMS没有网友说得这么不堪,这只是一种出自惯性的“恶意”。但这样的发自民间的厌恶之情,正是决策者不得不察之处。邮政专营不应以牺牲民企为代价,与其用行政手段划定专营范围,不如从最简单可能也最有效的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入手,与民营快递展开市场竞争开始努力。民众都能切实感受到实惠,才是邮政改革成功之时。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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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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