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可改变“弱劳动”格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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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谈判可改变“弱劳动”格局
2009年10月12日 14:5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劳动者弱势,只是说单个劳动者相对于企业的弱势,可一旦劳动者团结起来,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双方的力量对比就可以保持均衡。集体谈判除了能够及时、有效以及低成本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外,对于劳资双方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以来,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大量上升,案件增长幅度超常持续,每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7000余件。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尽量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北京市不断加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将力争用3年左右,在全市形成企业、基层、街乡的劳动争议调解“大网”,切实做到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10月11日《法制晚报》)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程度直接决定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水平,尽可能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努力的方向值得赞赏。但是,方向的正确性并不意味着措施的可行性,既然措施的目标是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那么,最有效的措施应当建立在对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准确判断基础上的对症下药。

  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可谓问题多多。造成劳动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化背后的原因,是由于劳动关系长期处于“资强劳弱”的失衡状态,助长了资本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当这种漠视和侵犯与随着法律制度完善而不断高涨的劳动者权利意识相逢时,劳动关系矛盾井喷式爆发也就不难理解。

  从经济学上讲,要化解争议,成本最低的是争议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自行解决。也就是说,让劳动关系矛盾化解于企业内部,其实是最经济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但近期不少统计数据都显示,劳动争议一旦诉诸仲裁或者司法程序,劳动者胜诉多而败诉少。这些事实说明在劳动争议中,寄希望于调解这种的方式,很难真正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这也是近年来不少劳动者喜欢绕过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直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原因所在。

  造成这种局面的关键在于,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动”的劳动关系格局,使得争议双方通过谈判协商自行解决争议很难推行,因为但凡谈判都要建立在双方力量大体均衡和相当的基础之上。这样,就需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弥补劳动者在谈判或者协商时,相对于资方的弱势地位。按照国外通行而且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劳资双方的集体谈判机制。

  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正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谈判时的弱势地位问题应运而生的。我们所说的劳动者弱势,只是说单个劳动者相对于企业的弱势,可一旦劳动者团结起来,借助工会组织这样的集体,来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双方的力量对比就可以保持均衡,从而有通过谈判和协商来化解劳动关系争议的可能。此外,集体谈判除了能够及时、有效以及低成本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外,对于劳资双方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知道,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谈判或者说协商,是实现双赢的必要前提。

  当然,当前我国推行劳资双方集体谈判也面临诸多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基层工会组织缺位和错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相对于企业的硬度不够,这样一来,本应该由集体谈判来破解的“资强劳弱”格局依然不能破题。这就需要我们大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的经验,即在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行行业性工会的建设,以相对于企业更为独立和超脱的行业工会,来和企业进行集体谈判,从而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提升劳动收入、推动企业发展,进而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志 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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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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