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障“养老钱”安全第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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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什么保障“养老钱”安全第一
2009年10月26日 11:09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3日说,人保部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是非常重视、非常慎重的。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正在积极地探索一些有效的办法,包括对国家重点项目的投资,以及部分用于资本市场投资。

  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社保基金的一部分,被称为百姓的“保命钱”和“养老钱”。“保命钱”当然首先要安全第一。但仅考虑安全性还不够,还应该考虑收益性,否则,1100多亿元养老保险资金就躺在账户上不能保值增值。那么,如何才能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既安全又增值呢?

  据说目前已形成基金投资办法的初步方案,基本原则是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保值增值。我以为,“安全第一”这个原则非常好。但是,如何确保基金的投资安全,有关部门并没有披露多少信息,究竟投向哪里,投资比例是多少,如何监管等问题,公众只能猜猜猜了。

  目前,监管部门只是透露养老保险基金要投资国家重点项目和资本市场。显而易见,投资国家重点项目相对要安全一点,而投资资本市场风险则大一些。因此,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的重点应该放在资本市场,逐一分析每一种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当然,投资国家重点项目也要有风险评估。

  在我看来,要保证“养老钱”安全第一,不妨先从以下几点做起。首先是吸取社保基金投资不成功的教训。据媒体不久前报道,由于去年国内股票大幅下跌,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6.75%。这虽然是社保基金成立8年来股票资产首次出现浮亏,但还是说明我们的风险控制不是很好。

  尤其是要防止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资本市场进入房地产业,因为房地产业充满泡沫,风险性极高。据审计署一份关于上海社保案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7月17日,社保基金对44家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201.25亿元,社保资金甚至给不法商人和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无疑,进入楼市的“保命钱”变成了风险资金。这个教训我们必须吸取。

  其次是以立法来保障“养老钱”安全。据有关专家透露,目前规范社保投资的,只是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其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法律层次低,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难以形成严密的投资监管网络。显然,要规范社保投资需要《社会保险法》出台,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同样离不开《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制度,但该法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相关制度还不完善。

  再者,应早日让公众参与表达意见。虽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办法目前还在论证,但是,有关部门不妨把初步方案公开,让公众早日参与讨论。因为公众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受益人和所有人,理应对基金的处置拥有发言权和决定权。让公众早日参与论证,能让方案更成熟、更完善。

  另外,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比如,美国政府从法律上保证了联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于购买股票,或进行委托投资、房地产开发等其他方面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联邦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均为年利率3.5%-9.25%的历年特种国债和公债有价证券,没有一分钱的其他“风险”投资。这些保证安全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在我看来,只要吸取社保基金投资教训、完善法律、借鉴有益经验,养老保险基金完全可以在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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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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