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私营人员平均工资17071元 统计局还会"脸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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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私营人员平均工资17071元 统计局还会"脸红"
2009年10月28日 08:0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有关负责人同时披露,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每当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民间总是弥漫一片争议与质疑之声。统计官员不得不一遍遍解释,统计数据为何与公众感觉相距甚远,为什么“数据在涨感觉却没涨”。在人们感叹“有一种无聊叫统计平均工资”之后,网上出现了一个热词叫做“被增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对此亦坦言“感到脸红”。而很多人之所以有“被增长”的感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被统计”的权利。

  按照现行统计规则,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对象,只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私营企业员工始终被排除在外。即使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已达6676万人(2008年底数据),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而如此庞大的从业群体,其平均工资又仅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

  换言之,工资还不到现行平均工资六成、人数却占职工总数一多半的劳动者没被纳入统计,平均工资数据偏离民众生活经验当属必然。

  现在,国家统计局终于决心改进统计方法,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将私营单位纳入。此举有望结束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严重脱离公众共同感觉的长期质疑,既是对社会民意和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是对统计科学与统计公信的维护。

  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此举的同时,也应看到平均工资统计范围的巨大缺陷并非今日才被质疑,而将私企纳入统计也并非有技术难题,那为何迟迟难以实施?

  真实的情况是,统计部门早就明知统计数据不尽科学,明知统计方法存有瑕疵,却长期抱残守缺并满足于公布一个失真的数据。甚至于,包含私企员工的工资数据已经有了,却因为“数据敏感”而没有对外公布。去年4月10日新华社报道,国家统计局当年5月份将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和过去不同,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彼时有统计业内人士指出,“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据仍需要斟酌。”后来的事实证明,该数据果然被“敏感”掉了。

  说到底,将私企纳入平均工资统计,不过是统计方法上的一个技术性改变而已。如何让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地反映现实,需要提高专业技术含量的地方可能还有很多,但这并不是最为关键也不是最为困难的。真正困难的是,统计能不能够回归统计本身,以最大程度还原现实作为最高准则,不因任何人的喜好或需要而扭曲统计,以统计独立之专业精神突破“数据敏感”之人为屏蔽,排除各种干扰,向社会公布经得起公众考验的真实数据。

  朱镕基曾为统计系统题词“不出假数”,现总理温家宝复为之题词“真实可信”。真实,既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价值,也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为维护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固然需要在统计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含量,却更为需要保持统计的独立精神,以数据真实作为最高原则。还原真实之外,统计无需任何顾忌;追求真实之外,统计无需任何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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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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