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关键在“治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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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污关键在“治人”
2009年11月05日 13:3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地域辽阔,许多河流流经多个县、市及省。江河湖泊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增加了统筹协调治污的难度,以至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上游排污,下游叫苦”的现象屡见不鲜。跨界水污染问题成为久治难愈的沉疴,造成上下游区域间的矛盾,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我们看到,“中游”地区往往把“上游来水水质不好”当成本地治污进展不快的理由,心安理得地把超标污水排往其“下游”。这样,上中下游间,水质污染成了一本糊涂账,板子打不到任何人头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一环保基本法律制度也就难以落到实处。

  现在,河北、辽宁、江苏、山东等全国部分地区推行水质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使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地方政府“丢钱又丢人”,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招撒手锏之所以有威慑力,关键恐怕不在于“钱”,而在于它可能导致地方领导“丢人”,甚至“丢官”。我国环境保护的长期实践证明,扣钱、罚款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过硬等原因,不少污染企业“宁交罚款,不治污染”。同样,从地方财政扣几十万元乃至几百万元,可能只是其污染治理代价的一个零头,难以让其感到切肤之痛。

  与此异曲同工的是“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已经在江苏、辽宁、昆明等地得到推广,把河流水质达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

  看来,治污的关键,在于“治人”。把环境保护指标切实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治污责任,促使其克服本位主义,树立“同饮一江水”、“全国一盘棋”的全局观念,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这是一些地区水质开始变好的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水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个别地方降低环保要求,放松环保监管,一些地方为保增长,环保政策措施出现软化。最新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全国七大水系中,差于三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近50%,劣五类水质的断面超过1/5。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考核。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作为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重大战略和民生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完善考核内容,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建设情况,更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这里的两个“更”字,引人注目。考核评价机制的健全完善,将进一步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快环境保护进程。(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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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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