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驰名商标退出机制势在必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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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驰名商标退出机制势在必行
2009年11月13日 14:02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此间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上透露,为推进商标战略,解决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中的问题,工商总局将抓紧修改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包括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申报、认定程序,明确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等,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研究驰名商标的退出机制,建立驰名商标动态管理模式。(11月12日新华网)

  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企业而言好处是不言而喻的,既能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又能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此一来,企业无不削减脑袋以求挤进驰名商标行列,甚至因此而诞生了许多驰名商标申报代理企业。

  然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驰名商标“终身制”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已经开始动摇驰名商标本身作为一个品牌的信誉度和认可度。驰名品牌严格的准入制度无疑可以保证入选企业的质量,但缺乏退出机制的驰名商标却会造成企业此后在自身产品质量提升,形象、信誉维护上的动力不足。在现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一旦通过驰名商标认证,对于企业而言无异于贴上了一块永不褪色的金字招牌,在之后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可以充分享受驰名商标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却不用为企业自身状况不佳而损害驰名商标信誉及形象承担任何责任。试问,如此责权不一的制度又怎能确保驰名商标制度的长久信誉?

  在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和义务的驰名商标制度下,最终损害的必将是驰名商标本身。一个企业通过驰名商标认定只是对其之前经营业绩、企业形象、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认可,但这并不代表企业之后的经营发展同样值得信任。由于没有退出机制,企业无需向驰名商标这一品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无所顾忌的企业在资本自身逐利性的驱动下也就难免不“出轨”了。因为三聚氰胺而倒闭的三鹿奶粉,被检测出含有不合格成分的乐百氏、汇源同样是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而这些顶着中国驰名商标这一光环企业的沦陷自然也让驰名商标本身褪色不少。倘若问题的驰名商标企业日渐增多却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话,那么驰名商标也就难免踏上“免检产品”被叫停取消的老路了。

  因此,惟有建立起驰名商标退出或淘汰机制,给予企业一定的压力方能有效激发企业维护自身信誉、形象的动力,从而保证驰名商标这一品牌的长盛不衰。(叶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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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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