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近日决定,从今年11月起,综合水价由今年初每吨4.2元调至3元,供水企业出现的亏空费用由齐齐哈尔市政府负担。据有关部门测算,这个“窟窿”每月在百万元左右。在全国许多地方不断传来“水价上调”消息的时候,齐齐哈尔此举自然迎来了市民的普遍欢迎(11月24日《人民日报》)。
齐齐哈尔水价能逆势下调,说明当地市政府把居民用水真正当作一个公共产品,从政府责任和公益性的角度去处理水价与民生的问题,而不仅仅是算一本经济账。这种做法,即是公共产品性质的回归,更体现了政府还富于民的意识,和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应有担当。然而,在当前新一轮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中,又有几个城市有齐齐哈尔这样的可贵意识和责任担当呢?
10月份以来,除天然气外,各地启动新一轮水价上涨,而另一大产品 “电”,也传出了价格上调的消息。能源资源性产品作为公共产品,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讨论能源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不能光算经济账,还要从公共产品公益性的角度,来算一笔民生账。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居住类开支在CPI中的比重为14.69%。其中,水费、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其他燃料五项占居住类比重的40.8%。这说明,“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已经给百姓生活造成了较重的负担。一旦这三大产品的价格再全面上调,不仅恐将引发新一轮通胀,而且进一步增加普通民众的生活成本,违背其公益性。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能否学学齐齐哈尔的做法,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其实,笔者并不反对适当上调能源资源价格,但价格改革必须以成本公开为前提,必须让消费者充分参与,在消费者与企业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可事实是,一些垄断企业的成本对公众而言,根本就是一个“谜”。由企业自己提供的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一直是公众的怀疑和担心所在。或许有一些亏损严重的企业确实有调价的需要,但不可否认,此前的一些能源资源价格上调,往往是从部门、行业的利益出发,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所谓政府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这才是公众最为反对的。
(孙瑞灼 福州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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