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制定程序也该有个“国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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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标制定程序也该有个“国标”
2009年12月07日 15:18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提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此前他们宣布的电动摩托新国标,将时速20公里以上、自重40公斤以上的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引起广泛争议。

    制定国家标准,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个规矩、参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想到我们的国标屡屡引起争议。上次的“馒头国标”就闹得沸沸扬扬,这次电摩国标比上次还热闹。

    馒头吃方的吃圆的不关乎性命,为此制定国标只是显得无聊,把大量电动车改成机动车,使其走上机动车道,那可是玩命的行为,所以这次质疑与指责的声音格外强烈。

    但出这样的事情又不稀奇,在网上一搜索“国标制定”,就会搜出这样的消息:某地六企业抢得国家标准话语“发言权”,说的是他们要制定防静电瓷砖国标了;还有消息说要重修奶业国标,大小企业争夺主导权等等。也有专家指出,这次电摩国标出台,背后有利益集团的影子,更有人说,这就是摩托车企业干的好事,他们想挤垮电动车企业。

    堂皇的国家标准,本应是统一的游戏规则,如果要由企业去参与制定,就难怪企业要为此打破头了。作为生产者,谁不愿意按照自己的规矩来,那样省多少成本、赚多少利润、给竞争对手多大打击?就算吹牛也吹得面上有光。

    可是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没一个字说企业可以参与或者受委托制定国标。这就奇怪了,委托企业参与制定国标,依据的是什么?有没有收费?算不算违法行为?当然,外人不知道,这也许就是“潜规则”。

    面对争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仅是推荐性标准,不强制。但“标准化法”则说,“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必须“是强制性标准”。听负责人的还是听法律的?我看是有人在玩弄概念,说什么摩托车不是自行车,说什么不合格产品不受法律保护,说来说去,都说不到一个点上,混乱不堪。

    结果乱是因为程序乱,看来全国人大该给国标制定的程序也来个“国标”了。至少,要限制利益企业的参与。否则,国标制定只可能陷入行业、企业的纷争之中,至于老百姓麻烦不麻烦、危险不危险,似乎没人考虑了——这与制定国标的初衷彻底相悖。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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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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