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景点门票价格协调关键要透明公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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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景点门票价格协调关键要透明公正
2010年04月26日 16:15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陕西12个省级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将实行协调制度,协调会上消费者可发表意见。陕西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对景点门票价格调整作出规定。(4月23日《西安晚报》)

  物价部门改变以往对景点关门定价的做法,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表达权的尊重,是一种进步 。当然,要开好协调会,就要真正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博弈,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首先,参与景点门票价格协调的消费者代表构成比例应该均衡合理。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 ,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公平博弈,十分重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参加听证会的比例为2/5。因为景点门票价格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可以参照这一比例确定消费者代表比例。

  第二,关于消费者代表的来源问题。从公平的角度看,消费者代表应该涵盖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尤其要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此外,还要注重邀请外地消费者参与。因为景点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像水、电、气那样牵涉到当地百姓的利益,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外地游客的利益,门票涨价应该听取全国消费者的意见。

  第三,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协调会程序细节应该公开透明。比如,设立记者席,物价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召开协调会的相关信息。调动媒体的力量参与监督,让经营者、消费者在一个公开公平的环境下摆事实,讲道理,把经营者、消费者的原生态声音呈现在公众面前。

  第四,关于景点门票价格协调主导与协调代表的公信力问题。通常的模式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营者主管部门主导。笔者不怀疑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经营者代表自身立场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利益面前,政府也有自利的一面,代表也难免变成经营者的代言人。真正的门票价格协调会,应当由消费者唱主角,充分表达利益诉求,而不是政府应经营者的要求,主导涨价方向。

  总之,景点门票价格调整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无论从消费者代表的构成比例,代表产生方式、来源,协调会程序透明性、协调会结果等方面都应该体现公平公正。笔者期待陕西门票价格调整新规成为社会公正的示范。避免出现景点门票调价理由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刘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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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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