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案发回重审 张裕独美抑或行业共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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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百纳商标案发回重审 张裕独美抑或行业共享?
2010年01月19日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葡萄酒知名商标“解百纳”情归何处?被视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再起波澜。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国家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商标进行重新裁定。这一结果,令业内包括长城、王朝、威龙等多家国内葡萄酒企业欢欣。而目前该商标持有者张裕集团方面则向记者表示,该判决仅是要求商评委对“商标争议请求”进行重新裁定,在新裁定结果出来前,张裕对“解百纳”商标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商评委重新裁定

  据了解,“解百纳”商标争夺案至今打了8年。在这场商标争夺战中,一边是行业龙头张裕集团,一边是几乎囊括了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大型企业。这起商标战始于2002年4月,当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颁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这意味着“解百纳”商标属于张裕集团所有。消息传出后,业内多家企业联合反对。业内认为,“解百纳”应属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共同资源,“是某一种葡萄酒的种类名称”。2008年6月,包括长城、威龙和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企业联合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裁定结果已出来,法院判决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昨日,作为此次解百纳案件的当事方之一的中粮酒业表示,虽然他们不便对此事发表看法,但“我们可以证实,此次判决撤销了此前对解百纳商标的裁定”。张裕方面向记者澄清,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的判决,使许多消费者产生了张裕失去“解百纳”商标的错觉,但事实上,在重新裁定结果出来前,“解百纳”商标仍属于张裕,张裕对“解百纳”商标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据悉,目前双方正在加紧收集资料,积极向商评委提供有利己方的补充资料,其中张裕方面向商评委再提供了61份资料,而包括长城等另一方也向商评委补充了资料。

  “解百纳”商标最终花落谁家?

  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这个判决结果是一个分不出输赢的“温和”判决———法院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但未支持原告“争议商标属不当注册”的请求。

  北京中智律师所李晓律师认为:“这一宣判,显然是法庭方面在面对双方提交的大量证据时,最终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作出的,意味着‘解百纳’商标争议重回原点。”她认为,“皮球”被重新踢回商评委后,“解百纳”商标最终花落谁家,现在很难断定。

  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几乎囊括了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大型企业,甚至对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纷争也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欧志葵 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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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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