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联通被曝违规:调查发现公司说辞有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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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联通被曝违规:调查发现公司说辞有误
2009年05月12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东莞5月12日电(张军杰 李映民)此间媒体有报道称“涉嫌强迫交易 消费者投诉东莞联通敛财无道”后,东莞联通通过某行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宣称:东莞联通核查报道内容后认为事出有因,但并不确切。

  东莞联通指,原因有二,一是东莞联通“赠款到帐”的通知短信因系统时延未能及时告知用户;二是客户误解了联通此项业务营销活动的初衷。又称本次活动完全符合工信部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增值业务体验的流程。

  记者就东莞联通所称的通信增值业务体验流程内容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去了采访函:“东莞联通在没有通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强行扣取5元资讯费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如东莞联通所说的完全符合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增值业务体验的流程?”该局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解释:不论什么通信增值业务决不允许先扣款后赠费这种行为的发生。

  记者还查阅了信息产业部2006年9月8日下发文件:“‘信部清[2006]574号’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第五条明文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以此条款对照东莞联通156信箱强行扣取5元资讯费的行为是违反了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

  记者就东莞联通强行扣取消费者5元资讯费的行为再次采访了专业法律律师,律师称: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强行扣取消费者的5元钱行为和事后赠还消费者行为在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比如:某人抢了一个人的钱,事后再赠给当事人,这就是两件事情了,抢钱是一种犯法行为,赠送或赠还是一种社会行为,并不能改变抢钱犯法行为的成立。东莞联通的这种行为在公司财务管理上可能也是采取两种方法,扣取的五元钱进入的是公司收入帐,也就是说可以计算为公司效益;赠还的5元钱就计算在销售成本上,这一进和一出可就是两笔账务了。可见东莞联通的这种行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犯有强迫交易行为罪。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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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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