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赴港“扫货”莫贪多 “超限”化妆品须申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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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赴港“扫货”莫贪多 “超限”化妆品须申报
2009年10月26日 10:46 来源:深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年底将近,香港再度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打折季”,各类商品的优惠促销活动让人目不暇接。对于拥有“一签多行”签注的深圳市民而言,化妆品、黄金珠宝、数码电子产品等都是去香港购物的首选。那么,赴港“扫货”究竟要注意哪些方面?哪些商品出入境应申报?违规入境商品将如何处理?针对市民出入境的一系列问题,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23日做客本报天天热线,与广大市民展开了交流、讨论。

  罗湖海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海关通关程序分为“选择是否申报、接受海关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三个步骤。其中,选择是否申报是最重要的,它是判断行为是否涉嫌走私的重要标准,也是海关对旅客所携带物品作出处理的重要依据。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选择申报台或申报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比如内地旅客在香港购买数码电子产品等应税商品,旅客携带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同时旅客购买化妆品、皮具价值1000元以上,黄金制品50克以上的入境时都需向海关缴纳相应的税费。

  与此同时,按照我国规定,旅客不能携带以下物品出入境,如各种毒品、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假币等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有害的物品;新鲜水果、蔬菜、活体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等可能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食品、药品等。一经查获,海关将按规定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

  海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普通旅客出入境随身携带的商品,海关一般都会根据“合理自用”原则予以放行;“超限”部分的商品才会根据相应税率进行征税,个别旅客多次违反规定携带入境的商品甚至还可能做退运处理。如根据现有规定,名牌手表、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耐用消费品,每位旅客每年只限携带一件入境,如一年内该旅客再次携带上述商品入境,海关工作人员有权对此类商品进行退运处理。而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旅客通关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配合最便利。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旅客可以通过查看口岸内的海关对外公告栏、电子滚动屏、《通关须知》宣传单张等进行详细了解,也可以通过现场咨询或拨打罗湖海关的业务咨询电话咨询。(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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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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