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航空公司确定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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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航空公司确定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2009年11月14日 14:1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13日从携程旅行网和游易网了解到,日前,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和收费标准。

  以东航为例,自2009年11月14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

  除了国航从11月15日开始征收之外,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等航空公司都是从11月14日开始正式执行。

  虽然不同航空公司在征收时间略有差异,但是征收的主要标准都相同,即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记者贾远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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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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