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堵车”超10元不交燃油费 不给发票可投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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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堵车”超10元不交燃油费 不给发票可投诉
2009年11月25日 15:57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今天零时起,打车里程超过3公里,乘客就要多交1元的燃油附加费。

  上午,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出租车是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关键是看出租车计价器上显示的公里数,而不是看打车金额是否超过10元的基价。

  目前,本市93号汽油每升的价格是6.66元。按照本市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的规定,今天起,对打车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对此项规定,有市民提出疑问。市民李威说:“原先乘坐出租车3公里以内是10元钱。北京经常堵车,还没到3公里,金额很可能就超过了10元。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交1元燃油附加费?”

  对此,市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交通委和市发改委的文件规定,超过基价公里即指按实际行程超过3公里的标准征收费用,并不受计价器上显示金额影响。

  首汽出租车集团有关负责人郜雷表示,根据市运输管理局规定,是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关键是看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后票据上显示的实际公里数,而不是看计价器上是否超过10元钱。

  如果因为堵车,计价器上显示金额已经超过10元,但实际里程未超3公里,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不能收取燃油附加费,否则就属于乱收费行为,乘客可以投诉。

  如遇司机不给发票却加收1元的情况,乘客亦可投诉。投诉电话:市发改委:12358

  市交通委:68351150

  本市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

  93号汽油每升4.26元 (不含)至6.50元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

  93号汽油每升6.50元(不含)至7.10元(含)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

  93号汽油每升超过7.10元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记者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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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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