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交易被强行平仓 客户状告民生银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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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银交易被强行平仓 客户状告民生银行
2010年02月03日 09:4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强行平仓引发的纠纷。

  原告胡先生诉称:其于2009年10月23日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办理民生银联借记卡,并开通网银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双方同时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办理完毕后,原告始终遵守并按照该协议进行合法、正常、规范的操作。

  2009年11月16日,当原告[网银可用资金(已扣除浮动亏损)+冻结资金合计值](以下简称“合计值”)还有2545.08元时,民生银行崇文门支行对原告进行了强行平仓。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民生银行提供的《客户交易规则》第十条关于强行平仓的规定,原告均不属于应强行平仓的情况。且民生银行在其网上银行贵金属延期交易页面的明显位置也有风险提示,即“合计值”小于等于0时,客户持仓可能被随时强行平仓,而这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必然。况且原告的合计值还有2545.08元时就被强行平仓了,于情于理于约定都难以说明。

  原告胡先生认为:原告虽然没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签署任何服务协议,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的上级单位,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相关贵金属延期交易规则,并开发了网银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故也应对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胡先生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在行业媒体(或门户网站)和民生银行网银贵金属延期交易公告中公开向原告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667元,共同返还原告手续费362.83元,共同补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费等4800元,并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赵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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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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