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春运人多拥挤 如何安全出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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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释法:春运人多拥挤 如何安全出行
2010年02月08日 13:00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官列举真实案例,为旅客全方位解析乘火车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问题

  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在1月30日正式启动。根据国家发改委预测,2010年铁路旅客发送量将在春运期间达到2.1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5%。在每年都要经历的这个特殊时刻,您是否会选择乘坐火车出行?乘火车出行有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结合近些年受理的与春运及乘坐火车相关的案件为您讲讲“乘火车那点法律事儿”。

  购票切勿“找黄牛”

  说到春运,购票难是最集中的话题,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供需矛盾倒卖火车票牟取暴利,无疑使一票难求的局面雪上加霜。

  从消费者角度看,非法途径购买火车票,买到假票的可能性非常大。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近5年受理的涉伪造火车票刑事案件中,涉案假票最多的有760余张,票面面额达到人民币19万余元。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梳理发现,犯罪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现在很多犯罪分子都是采用电脑制版打印的,甚至有的人还会使用专业的制图软件和特殊的假火车票纸制作假火车票,不仅“成本低、产量大”,仿真度还极高。

  -案例:

  2008年7月20日,钟民在广州利用购买的10张2008年7月24日T98次广州东至北京西的硬卧车票上的票面信息,在其租住房内使用电脑专业制图软件、打印复印一体机等工具伪造出与所购车票信息相一致的车票,并将这10张伪造的车票倒卖给潘辉,开车前10分钟再让他人到车站把真票退回,从中获利人民币3800元。2008年7月23日至24日,潘辉向北京市潘家园古玩市场商户王某某等人倒卖伪造的火车票20张,从中获利人民币1016元。后二人分别被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刑。

  法官提示:

  制造假票的犯罪分子通过较低的“打折”价格来吸引购票者,有些人禁不住诱惑花钱买“票”,上车时发现座位重号才意识到被骗。“打击票贩,从我做起”,旅客应通过正规的途径订票购票,客观上能够起到遏制倒票违法行为“市场”的作用。

  出行需时刻注意“防盗防骗”

  当旅客正式踏上乘火车回乡的旅途时,少则一两个小时、多则几天几夜要在车站和火车上度过。这两个地方人流较大,人员环境复杂,旅客应当对人身和财物的安全给予足够的关注和保护。

  -案例:

  2007年5月14日,在北京站第四候车室,陈凌看到一个20多岁的男旅客正在玩笔记本电脑,就过去和他聊天,过了一会,陈凌拿出手机给朋友李某打电话并很快挂断了。过了几分钟李某又打过来,陈凌接后说自己手机没电了一会儿再打,然后就对玩电脑的男旅客说:“我在这里接人,手机没电了,把我的手机卡换到你的手机上,用一下你的手机行吗?”男旅客答应了陈凌的要求。陈凌把自己的卡换到对方的手机上给李某打电话,边打边朝门口走,并对男旅客说让他帮忙看一下包。陈凌走出去一段时间后,男旅客才发现自己的手机被骗走了,帮忙看着的包里只有矿泉水和一些报纸。后警方查明,陈凌先后以同样方法在北京站6次作案,涉案金额达8000余元。

  法官提示:

  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每年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到了50%以上,而30%都是发生在车站或火车上盗窃旅客财物的,抢夺、诈骗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

  通过分析案件法官发现,旅客在排队购票、安检进站、长时间候车、拥挤上车、睡觉休息时最容易引起小偷或骗子的“关注”。所以提醒旅客,春运乘火车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必要的钱款要贴身保管,贵重物品不要离开自己的身体或视线;人多拥挤时要提高警惕,对于不断推挤自己的人绝不能掉以轻心,睡觉休息时要把财物放在自己可控范围之内。另外,对于太过热情的陌生人也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因一时疏忽而导致上当。

  遭遇侵权可“多途径”维权

  春运乘火车,偶尔遇到一些麻烦在所难免。有些旅客一遇到问题就慌神儿,不知所措,这样并不利于解决问题,有可能还会扩大损害后果。权利受损,只有通过正确的合法的途径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

  2006年8月,魏华乘火车随旅行社去北戴河旅游。途中周某打完水后,将装满开水未盖杯盖的茶杯放在魏华所坐处茶几上,正准备盖杯盖时,茶杯倒了,茶水洒向魏华,造成魏华烫伤,医院诊断其为左上肢、双下肢烫伤7%。

  法官提示:

  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烫伤、摔伤等事件时,应当如何解决?首先要学会自救,受伤后要尽快找服务人员或列车员,车站和火车上都有备用药品,对于一些突发的疾病和伤害可以起到应急的救助作用,这样可以把损失大大降低。对于在事发当时无法即时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事后选择诉讼等方式进行索赔,当然,这就需要广大的旅客知法懂法,学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注意收集证据。在诉讼中,举证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如果旅客在列车上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及时报告乘警做好笔录,留下见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向正确的对象主张权利。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魏华被开水烫伤的事件中,很明显是周某在运行的列车上将盛有开水但未盖杯盖的水杯放置在公共茶几上而导致损害发生的,周某对自身行为可能发生的危险忽视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有过错,理所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魏华应当起诉周某。由于本案系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害,旅客也可以要求承运人先予赔偿,承运人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即周某追偿。

  如果在火车上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打架受伤,而铁路企业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起诉对象应当是打伤自己的人,即由伤人者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若铁路企业存在过错,即有确凿证据证明铁路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可以同时起诉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方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

  ★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诉讼中的索赔,要根据自己受到的实际伤害实事求是地确定数额,过高的数额,不但很难得到全部支持,还有可能因为败诉而承担较高的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随诉讼请求数额多少而增减)。在索赔时,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铁路法律法规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数额,并且,医疗费、交通费等已经支出的费用一定要有相应的合法单据予以证明,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用保险保护自己的权益。持票乘坐火车的旅客,如果在乘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请求给付保险金,因为火车票中包含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其最高金额为二万元。

  当然,旅客也可以自己投保人身伤害类保险,比如旅游保险。据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的精神,在发生了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在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后,基于同一原因还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李 哲)【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本栏目稿件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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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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