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规定旱灾期间哄抬菜价最高处罚10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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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规定旱灾期间哄抬菜价最高处罚100万元
2010年03月24日 13:45 来源:贵州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3日,贵阳市物价局对恶劣天气下稳定物价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各级物价部门在干旱期间将对乱收费乱涨价从严查处,蔬菜经营户或单位若有哄抬菜价行为,最少处罚10万元,最高罚款100万元。

  物价部门将分成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动态监测、价费调整推进和平稳物价三个小组进行“维稳”,将密切关注水、气价格调整后的市场其它价格的波动情况,坚决防止趁机涨价、搭车收费等价格违规行为;要加强节日和恶劣天气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根据物价总水平波动情况,适时加大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补贴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基本平稳。

  贵阳市物价局局长张念举强调,干旱期间,尤其是涉及到民生的菜篮子工程,发现哄抬菜价,对个体经营户按法规以10万元高限处罚,单位或集体按100万元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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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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