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平均工资统计应包纳所有劳动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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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平均工资统计应包纳所有劳动者
2009年10月28日 10:5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统计局昨日举行通气会,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改革情况。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该负责人称,工资统计制度改革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因为现行的工资统计制度中没有包括私营单位。(据10月27日中新社电)

  国家统计局最近成为公众聚焦点。4月初曾公布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当时引发众多网友的“被增长”“被平均”的置喙之声。今年5月,该局又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739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75元,由于再度让城镇私营、个体单位职工缺位,旋即引来新的质疑。在大家眼里,要统计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就得包含私营单位的职工,这可谓是无需什么“决定”的统计常识。

  统计不仅该包纳私企职工,还应尽快将在城镇劳作的农民工,以及下岗、待岗的城镇居民纳入国家统计序列。道理很简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是国家劳动者,而私企职工与农民工等,一样是在城镇劳作的国家公民,他们没有理由被排斥于统计之外。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一名未署名的负责人曾说,我国城镇职工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虽然这个制度老化了,但一直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等的一条硬性的计算依据。

  这名负责人言外之意是,之所以沿用50多年的平均工资统计制未大修,是为了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操作的一致性。这种说法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劳资统计制度框架,还一直“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之所以统计体系不变,未涵盖所有在城镇工作的公民,不是因为这种统计体系如何先进,而仅是私企、个体职工、农民工变化大难于统计;之所以年复一年地推出这种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并非使其成为国家量准民生冷暖的温度计,而仅是为了计算养老金、医保的简单易行。如此追求简单不要紧,却伤及大量城镇低收入家庭的钱袋子。

  显然,这是“统计体系”自身更新懒惰与服务失职,这种“统计盲视”可谓比没有统计还可怕,它不仅严重误导国家的有关就业、社保、医保政策的决断,客观上还加重城镇非公职、非垄断行业的大多数职工的民生负担。这一群劳动者不但没有从“城镇平均工资”一年年的上涨中得到幸福的感觉,更被从自身的钱袋中多割去了一部分去充实社保、医保基金。他们每月需要自缴防老防病的这数百元保险金,对富者来说当然不足挂齿,但对贫者来说,却是雪上加霜。

  所以,窃以为,要实现“统计为民”的民生理想,就须先期对已生锈的城镇职工劳资统计办法的“零件”进行大修。当前,要将早已超过4000万的私企与过亿个体职工尽快纳入国家统计视线。不仅如此,还应尽快启动1.4亿在城镇劳作的农民工作为统计对象的程序。因为没有农民工身影的统计,是苍白而不公平的,更是对《劳动法》精神的公共政策性漠视。 (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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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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