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利益之争不能给社会添堵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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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利益之争不能给社会添堵
2009年12月07日 14:18 来源:每日新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

  这里被特别“关照”的,是那些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而在人们的观感中,这样的电动车不是全部也算大部分了。一旦超标,电动车即归为机动车,自然要得到机动车的一系列待遇。这一改变,无疑将为众多市民带来许多麻烦,提高出行成本。

  这影响有多大呢?据不完全统计,天津有60万辆电动车;据保守估计,全国大概有上千万辆电动车。而在全国各地,有“禁摩”的,有不“禁摩”的,“禁摩”的地方还好,一禁了之,骑电动车的人们大不了骑自行车,挤公交车,或者一咬牙,买辆小汽车。但在不“禁摩”的地方,却要给交管部门找很多事情,除了考本、上牌、保险这一系列,还要把电动车从非机动车道引向机动车道。遇上不愿意上机动车道的,还得搬个秤来,告诉他你的车超过40公斤了,不能再和自行车混为一谈。

  上千万辆电动车往机动车道一冲,这威力可太大了。这么一想,其实“禁摩”的地方也不轻松,摩托可以禁,但电动车骑过来怎么禁?交警得随身带着秤,看看够不够40公斤;弄不好还得带着脉速表,跟人家走一小时看看是不是超速。这样一来,就成搞笑大片了。

  电动车国标这一出,其实有麻烦的还不仅仅是电动车主和交管部门。这不,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已经拟好申请,上书国家标准委员会,要求暂缓实施《电摩条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说,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参与制定《电摩条件》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电摩条件》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还有,就是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不安全因素倍增。当然,陆金龙先生也毫不避讳自己的身份,称协会就是在考虑本行业的利益,矛头直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并称其是“强势利益集团”。

  自行车行业协会一出手,让我们感到电动车国标不像上述那么简单了,原来还有深层原因。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所谓的深层原因其实让事情变得更加简单了,那就是利益之争。

  由于在很短的时间内(大约10年),电动车的保有量大增,而且与日俱增,这就使得电动车成为企业眼中的一块肥肉。而这块肉,目前是划在自行车行业协会名下的,摩托车行业想要硬夺并不容易,要想吃到手,就必须在标准上做文章。而40公斤、20公里的分界标准一确定,超标的电动车就算机动车了,若按机动车的标准衡量电动车,那么绝大多数电动车企业都不具备生产资质,再进行生产就成为非法了。这也是自行车行业协会愤而上诉的根源所在。

  实际上,电动车生产企业甚至行业之间的利益之争,对骑车的市民毫无影响。他们需要的只是买一辆使用方便、承担得起的交通工具,他才不管买这车是在为谁作贡献。但他买了电动车,却因为企业的利益之争,忽然变成了机动车,从而深受影响,这是不可以的。同样道理,车企为了一己利益,凭空给交警添麻烦,给道路填堵,也是不可以的。

  就像馒头国标、足疗国标不能成为大企业打压小企业的借口一样,电动车国标也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因为利益之争,就把一屁股难题统统丢给社会。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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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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