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企业质量信用“黑名单”制 分四个等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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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建企业质量信用“黑名单”制 分四个等级
2009年06月16日 15:4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今天上午的“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质检总局透露,我国将建立“国家质量信用信息网”,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同时,《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根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A、B、C、D四个等级。其中,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和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为D等“严重失信”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表示,将以产品质量记录为重点,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制度,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明年将完成“金质工程”全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产品质量记录、违法违规记录、预警信息等形式,对外发布和提供查询。同时,还将以食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对外发布。(记者杨滨)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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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能不能让释方丈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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