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行销误导客户 保监会对招商信诺开10万罚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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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行销误导客户 保监会对招商信诺开10万罚单
2009年09月30日 10: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摘要:在将国外的保险电话行销方式引入国内之后,招商信诺在迅速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也遭遇了众多的骂名和消费者的愤怒。在接到消费者多次投诉之后,保监会终于对其开出了一张迟到的罚单。因多次进行销售误导,保监会对其处罚10万元。这是保监会多年来所做出的较为“严厉”的一次处罚。

  在将国外的保险电话行销方式引入国内之后,招商信诺在迅速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也遭遇了众多的骂名和消费者的愤怒。在接到消费者多次投诉之后,保监会终于对其开出了一张迟到的罚单。因多次进行销售误导,保监会对其处罚10万元。这是保监会多年来所做出的较为“严厉”的一次处罚。

  抽查显示违规比例超过28%

  前天,中国保监会发布文件称,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招商信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保监会在处罚书中表示,2008年深圳保监局对招商信诺人寿电话销售的抽检中发现一系列的问题,包括销售人员对合同生效和扣款程序问题回答与真实情况不符,对客户能否中途退保与是否退还保费的问题回答模糊,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甚至有的销售人员谎称购买该保险“对提升信用额度和贷款都有好处”。这些违法事实有相关电话销售录音、电话调查记录、网上投诉信息、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文件显示,深圳保监局抽查2008年1月至10月涉及投诉的电话销售记录57件,发现16件存在话术不规范或误导问题,违规比例超过28%。

  保监会称,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因此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等。

  客户订购容易维权退保难

  “打扰一下,请问您是否要购买一份保险?”近年来,不少深圳市民都在莫名其妙之间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借助于某些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名单,招商信诺用电话进行行销,这比其它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营销可以节省8%至10%的成本。伴随着扰民、泄露客户资料等众多质疑,以深圳为起点,招商信诺近年来迅猛向全国扩展。

  由于保险条款内容都比较复杂,但销售人员在电话中往往对客户简单陈述,而对于部分关键处却避重就轻,导致客户只关注收益,而对于风险、保障内容却往往忽视。在电话中得到客户同意后,保险公司就对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扣款。等到客户拿到书面保险合同之后发现不相符合,想要退订却困难重重。在电话行销的同时,招商信诺也利用招商银行等网点进行销售,这使得部分市民将保险产品误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而购买。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成本更低,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开始大力发展电话行销,但与此同时也伴随出现了大量投诉。尽管已经在国外较为成熟,但在国内市场仍然有不少问题,消费者知情权不对等、消费者资料外泄以及随意扣款等成为保险电话行销的最主要投诉问题。今年,深圳保监局专门发出文件对电话行销进行规范,包括销售时必须对客户进行明确告知,客户收到保险合同发现与之前电话行销告知内容不一致,在一定时段内有权退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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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信诺简介

  总部位于深圳招商银行大厦31楼的招商信诺人寿为合资寿险公司,由美国信诺集团和招商局集团各出资50%,注册资本为3.6亿元人民币。2003年,招商信诺人寿成为国内首家将电话营销引入到国内市场的保险公司,直到目前电话行销仍然是招商信诺人寿的主要业务渠道。( 8财记者 徐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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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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