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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炼化企业首获成品油经营权

2008年02月27日 09:58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在与国有石化企业的角斗中,地方炼化企业终于有所斩获。昨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包括4家山东地方炼化企业在内的8家公司,被赋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商务部表示,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云南陆地石油有限公司、山东海化物流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烟台市供销石油公司、揭东县通辉燃化有限公司、福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这是地方炼厂首次得到国家的认可。”中国加油站网首席分析师李昱告诉记者。由于之前地方炼厂只能在获得所在省市经贸委的认可后,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使其与国有石化企业在资质方面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这次商务部的批准,可以说让地方炼厂获得了名正言顺的资格。”

  与此同时,商务部在公告中还表示,将注销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中石化山东济南章丘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山东济宁兖州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山东济宁邹城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山东济宁微山石油分公司及北京燕化联营开发总公司等6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对此,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这是以胜利油田为大本营的中石化进行资源业务整合的正常过程。

  不过,韩晓平似乎并不看好地方炼化企业,他表示,石化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群雄竞争的时代已经过去,寡头垄断是大势所趋。地方炼化企业由于货源及产能无法与国有石化企业相提并论,因此拿到经营资格对于地方炼化企业来说意义并不十分明显。

  此前在2006年初,发改委出台的《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表示,2010年前,我国炼油工业新增原油加工能力9000多万吨,同时将力争淘汰低效炼油能力2000万吨左右,并形成20多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而这部分落后产能几乎均集中于国内民营小炼厂。目前,中国民营炼厂的产能在3000万-5000万吨。(记者 陈子建)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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