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头条位置刊发的报道——《风电设备招标公然指定韩国货 》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国家有关部门介入查处。面对压力,中节能港建(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变“公然”为“暗箱”操作。
《风电设备招标公然指定韩国货》发表后被千余家网站转载,引发众多网友热议。一位署名郑渝川的网友发表题为《风电设备招标公然“哈韩”该被查处》的评论认为:“报道所指的两家风力发电商一方面享受着国家给予的产业、金融、补贴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却有违成本常识和国家产业规划的‘哈韩’,并且触犯了《招标投标法》。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理应介入查处。”该报道还引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领导高度关注,责令风电商做出说明。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在第一时间做出积极整改。龙源电力集团总经理谢长军在约见记者时表示,“龙源集团作为全国风电行业的龙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一定多用国产设备,支持国内制造业发展。”
而中节能港建(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则表现出另外一张面孔。这家公司向各投标商紧急下达《补充澄清材料》,把原定于1月9日举行的开标时间推迟到1月12日;《澄清材料》同时要求:把原招标文件中“法兰应该选用山西定襄金瑞法兰厂生产的整体环锻法兰或韩国法兰”去掉,“替换为法兰技术要求应该满足以下几点……”,其中第7点要求:“所采用法兰生产厂家需有2年(不含)以上生产塔筒法兰的经验,同时有至少为100台以上的1500型风机提供过塔筒法兰的业绩,并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兰生产厂家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法兰生产厂家公章。”
“中节能港建公司在招标中用语‘替换’之举完全是为了应对舆论监督。”一位投标商告诉记者,国家《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而中节能港建公司新修改的文件中“2年(不含)以上生产塔筒法兰的经验,同时有至少为100台以上的1500型风机提供过塔筒法兰的业绩”,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也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
据了解,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是近两年迅猛发展起来的。即使2年前发展起来的生产厂家,也很少具备“至少为100台以上的1500型风机提供过塔筒法兰的业绩”。据此,一些投标商指出:中节能港建公司招标文件修改后以抬高门槛的方式,将大多数国内设备制造商拒之门外,最终符合其要求的只有韩国法兰和山西定襄的金瑞法兰等极少数厂商。这是典型的变公然“哈韩”为悄然“哈韩”,实属暗箱操作。 (记者:李新民)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