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养路费拟4月中退还 相关细则3月出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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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期间养路费拟4月中退还 相关细则3月出台
2009年02月18日 12:57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大机动车车主热盼的奥运及五日限行期间养路费退还一事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从养路费征稽处了解到,去年10月11日至今年4月10日机动车五日限行周期结束后,奥运及目前五日限行期间共计4个月的养路费将在4月10日向社会退还。

  去年年底前,市路政局发出通告,将及时为本市车主办理因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造成的退还养路费工作。通告表示,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将提高燃油消费税,取消公路养路费。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后,对本市奥运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全天禁行的黄标车及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应减征的养路费,市路政局将在做好前期准备后,及时办理退费。

  记者昨天上午致电养路费征稽处客服热线,客服人员介绍,去年奥运及目前五日限行期间合计4个月的养路费预计在4月份退还,相关的退费操作细则将在3月份出台。

  从去年9月末奥运会单双号限行结束,到4月10日本轮五日限行结束,其间至少经过了半年时间。为此,部分车主提出了“退还养路费金额应包含利息”的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这一要求完全“合理合法”。“在银行存了几个月后,养路费征稽处退还养路费时必然会产生利息,这与迟交养路费车主所须交纳的滞纳金原理相似、性质却不同,因为滞纳金是惩罚性的,而每位车主几百元的养路费‘存款’在半年内所产生的利息属于合法收入。”他说。

  “全社会范围的退费肯定是一件麻烦事,北京各区县养路费征稽所只有20多处,一旦集中退费,非排大队不可。”由于养路费退还牵涉到数百万北京车主的利益,很多车主都在积极地为简化退费手续出谋划策。多位车主在网上建议,北京可否考虑以下几种退费方式:一是与中石化或中石油合作,将退费金额折成加油卡,车主可在加油站直接办理;二是折成公交IC卡;三是折成机动车年检时验车、验尾气费用。另外,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将养路费征集系统与车主使用的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对接,这样便可将退费直接打入车主交纳罚款所用的牡丹卡账户中。(记者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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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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