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饭店行业利用国际惯例借口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研讨会上
昨天,市消协与人大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召开“商业行规与法律规范理论研讨会”,再次将挑战行业潜规则的矛头指向了宾馆12时结账。参加研讨的多数法律专家和学者认为,反对饭店行业利用国际惯例的借口侵害消费者权益,支持宾馆延时结账至14时。
国内大多数宾馆结账时间都定在中午12时,很多消费者都体验过拎着行李或寄存行李后去用餐的不便。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如果一名消费者下午16时入住,第二天14时离开,实际住店还不足24小时,却要支付一天半的费用。为此,去年市消协曾发出倡议,饭店行业应体现人文理念,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至下午14时。目前,已有部分宾馆饭店响应这一号召,如密云县已有60家宾馆饭店承诺14时结账。但还有不少大饭店以国际惯例为由,拒绝做出改变。
“客人超过12时退房加收半天费用,这样的收费方法不科学、不合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中午12时刚好是消费者的就餐时间,这样的商业行规是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决定权和公平交易权,即使是国际惯例,也要有勇气打破它,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行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宝玉教授说,12时退房制由来已久,“物价局和星级宾馆的规定都认可这一原则”。但中午退房制确实给很多顾客带来了不便,国际惯例也未必是完全合理的,未必是不能更改的。平衡双方的利益,14时退房不仅仅是一个倡导,而应该成为一个行业惯例,“然后让12时退房的无处可待”。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陈剑认为,酒店业实际上“根据自己的规定来确定了一天的概念”。酒店12时结账的理由为了收拾房间,为了下一批客人入住的方便,这很大层面是出于经营者的盈利目的,而没有给消费者更多选择。陈剑还表示,今年消协挑战商业行规,不仅是关注以条文形式出现的,还包括各种各样的惯例。国际惯例即使是国际通行的,也不能和中国法律相抵触,不能片面引入。(记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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