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球有4066个非法盗播赛事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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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球有4066个非法盗播赛事行为
2009年04月21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1日电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21日表示,在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全球有4066个非法盗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90%以上是来自于发达国家,并表示对中国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持怀疑态度看法是不正确。

  王自强是2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的。对于记者关于“打击互联网非法转播赛事”的问题,王自强表示,网络盗版应该说是当前在版权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王自强透露,在去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期间,国际奥委会的全球网络监控系统监控结果表明,全球有4066个非法盗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这些侵权盗版情况涉及到美国及南美、欧洲、澳洲、亚洲,包括中国,而且盗版有90%以上是来自于发达国家。而从结果看,除了中国对非法盗播行为给予及时的制止、屏蔽、删除以外,应该说世界其他各国基本上没有解决好奥运盗版的问题。

  王自强说,奥运反盗版在整个互联网反盗版的大体系里,是个案和整体的关系。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反盗版行动里,奥运反盗版仅是沧海一粟。对奥运反盗版问题,中国做得如此之好,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在奥运反盗版工作里,权利主体是明确的,也就是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权利的内容也是明确的,也就是奥运赛事。

  此外,王自强说,授权关系清楚,这个权利的使用者就是央视国际和中央电视台,以及它的战略伙伴。打击盗版的信息渠道也是畅通的,有来自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举报,有来自央视国际、中央电视台使用者的举报,还有来自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管机制,这些条件都构成对奥运网络保护的成功因素。

  王自强表示,整个互联网的反盗版工作情况完全不相同。第一,权利主体足以万计,甚至百万计、千万计;作品更是海量。主体不确定,作品不确定,而且在授权方式也不确定,这是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不可能掌握的情况。即便是一个权利人,比如一个唱片公司,或者一个电影公司,其作品都是成百上千,这些作品的权利状况、授权状况也是任何一个执法主体难以掌握的。客观地讲,即使在奥运会期间,也不是说互联网就没有任何侵权盗版情况。我想借此表达一个意思,那种认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权宜之计,从而对中国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持怀疑态度的看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据中国网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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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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