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驻华参赞:购买美国货条款不是贸易保护主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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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驻华参赞:购买美国货条款不是贸易保护主义
2009年02月27日 0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电(张子祎)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处经济参赞陆克、公使衔贸易参赞安凯彬二十六日在北京表示,“购买美国货”条款不会造成新的贸易壁垒,美国政府望澄清贸易保护主义疑虑。

  上述两位参赞表示,二月十七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通过的七千八百七十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二〇〇九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并非贸易保护主义。美国政府不愿建立新的贸易壁垒,并且不愿引起市场开放程度的倒退。

  安凯彬参赞强调,上述条款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公共设施建设若要获得刺激方案的资金支援,所使用的钢铁产品必须为美国生产”,适用范围仅限于政府采购。二〇〇七年美国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共计七千六百亿美元,远远大于本次刺激方案中用于政府采购的预算。而且各国普遍都有类似的“政府采购法”,因此美国政府认为这项条款不会对世界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美国对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成员和自由贸易协定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采购免于适用“购买美国货”条款。

  两位参赞表示,这次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不同于一九三三年的同名条款,新条款是符合WTO协议的,美国不愿看到贸易伙伴国由于对该条款的误解采取报复性政策,并引起市场准入水平下滑。

  “购买美国货”这一概念来自一九三三年的《购买美国产品法》(Buy America Act)。该法最初制定的宗旨就是为了“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该法规定,只有在美国生产的数量不足,国内价格过高,或者不买外国货将会对美国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外国产品。

  二〇〇一年成为WTO成员后,中国承诺尽快加入GPA,并于二〇〇七年开启了加入GPA的谈判,但中国的初始出价未能使GPA成员满意。(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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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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