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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毁人亡仍须还贷?央行将会商“特殊办法”

2008年05月19日 08:5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地震导致的屋毁人亡给央行出了道难题:住房贷款该不该继续还款?

  16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央行总部新闻发布大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正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商议妥善解决的办法,特殊情况将采取特殊的办法。

  央行:兼顾借贷双方利益

  苏宁说,这次大地震给金融服务业出了一些难题:灾区住房毁坏后,不还款,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还款,又该怎么还谁来还。他表示,目前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还需哪些政策,哪些需要央行提供哪些需要商业银行提供,央行正组织力量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苏宁指出,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房子也没有了人也没有了,原来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但现在很多房子没有参加保险,“特殊情况会采取特殊办法,相信会给大家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商业银行:“也很头痛”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史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住房毁了,贷款还是要还的,借款还贷和屋毁人亡是两回事。

  史建平说,贷款人死了,房子一般不会被银行收回,而是可以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房产,并继承房贷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大可能出现贷款人没有继承人。”退一步说,如果贷款人死后真的没有继承人,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呆账处理。

  史建平表示,借款还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央行本不应该出什么特殊政策,但现在情况的确特殊。如果从人道主义来讲,央行和商业银行协商,商业银行自愿放弃或减免还款,也是可以的。“希望会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现在商业银行也很头痛这个事”,东亚银行梁威博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住房毁了应有专门的保险险种应对赔偿,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对商业银行来和个人来说都存在一定风险。梁威博认为,今后地震险将在更多省市得到推广。(记者 毛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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