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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保障厅:“工资倍增计划”应当不会落空

2008年07月15日 15:24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向本报详细介绍了指标制定依据和实施措施

  提出“工资倍增”,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就这些问题,羊城晚报记者专访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

  羊城晚报:14%的指标是如何确定的?

  陈斯毅:这一指标是在严密测算基础确定的,充分考虑了GDP增长、历年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等因素。比如,广东工资已经连续7年增速低于全国水平,同时结合“双转移”战略,广东产业结构要转型升级,需要吸引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工资也要有吸引力。但工资增长,最终取决于经济增长和企业生产经营,从广东的发展形势看,这一目标有条件实现。

  羊城晚报:为什么政府要干预工资增长?

  陈斯毅: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会对初次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控。由于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的国情,广东省一线劳动者工资增长率仍然偏低,甚至个别企业还千方百计压低工资。实践证明,市场调节有滞后性,如果企业工资分配变成由企业主单方面任意决定,职工没有参与决定的权利,政府又没有进行有效的干预,那么就会导致分配不公,差距拉大。政府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调节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确应大胆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促进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羊城晚报:“工资倍增”是否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陈斯毅:“工资倍增”是指全社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倍增,而不是某个具体企业或企业内每个人工资水平都要倍增。

  羊城晚报:实现计划有具体措施吗?

  陈斯毅:这需要多管齐下,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硬指标看,广东已明确要求连续数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对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有直接的推进,并将推动社会整体工资水平的增长。对国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也要进行调控。通过“提低控高”,促进中等收入队伍扩大。与此同时,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对不同企业的工资增长提出指导意见,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目前劳动、工会等部门都在大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点抓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龙头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从而影响行业的工资水平。对小企业,则在大力探索推进行业、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小企业规模小、难以协商的问题。 (侯恕望)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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