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工商总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2008年08月26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6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称,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今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会议,王东峰在会上作出如上指示。

  王东峰表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切实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王东峰还称,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编辑:位宇祥】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图:河北巡警配发中国警用第一枪
浙江象山半岛连续两天出现“平流雾”奇观
趣图:“老鼠乐队”伦敦街头吹拉弹唱
高清图:数百万信徒涌入麦加朝圣
图:菲律宾人质事件幕后嫌犯向军方自首
图:“联合-2009”实兵演习在潍北举行
“阿特兰蒂斯”脱离国际空间站开始返航
图:奥巴马感恩节前赦免火鸡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