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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价大降国内未动 律师上书发改委要求调价

2008年11月19日 16:3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今天上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上书国家发改委,建议发改委调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国际原油价格从每桶147美元降至昨天的56美元,但国内油价没有下降。于德华认为,这使国内油价出现了国际油价涨时接轨,下跌时“错轨”的奇异现象。在国际油价高位运行时,国家采取不断提价并直接补贴的形式对石油公司、炼油企业予以扶持。相反,在国际油价下跌,石油公司利润大增时,国家也应运用相关的调控手段适时地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回调。

  国家发改委的网站对其职责的介绍中表明,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对石油价格的管理正是其职责范围。国家发改委最近一次全国范围内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是在今年6月20日,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

  “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是以发改委制定的中准价的基础上,在上下8%的区间内制定最终零售价格的,可见,企业本身也具有一定降价的空间。”于德华说,靠企业自发地提出降价申请无异于天方夜谭,作为上市公司的石油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目标。因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应适时介入。而且在现在的情况下,降低油价可以影响下游产业链条,包括塑料、化纤、包装、橡胶等相关产业生产成本,并对交通运输、民航等产业的运行带来积极影响。此外,油价的下降还会降低人们养车的费用,更可以促进汽车生产、销售行业的发展。

  于德华对记者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作为一名普通的石油消费者和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权利依据《宪法》上书发改委,提出自己对油价的看法和建议。”于德华在上书中建议,在近期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如果政府有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意愿,可以先实行开征燃油税。开征后再调低成品油零售价,就会使车主实际支付的油费不会提高,实现平稳过渡。 (记者杨昌平)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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