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营业税条例修订把握延续性、针对性、统一性、前瞻性四个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郑建新表示,营业税条例修订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延续性、二是针对性、三是统一性、四是前瞻性。延续性原则就是总体构架还是延续老条例的脉络,使营业税法规保持基本稳定,不要做太多的修订,要防止对税收管理造成过大的影响;针对性原则是指目前营业税的一些政策与经济脱节、与征管脱节的问题,着重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差额征税项目不系统、纳税发生时间不明确、地点表述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修改,把他们放到修订的范围之内;统一性原则是利用专有名次和管理规定充分借鉴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已经取得了成果,力求税种间的统一和衔接,比如借鉴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原则,使这几项的表述尽可能一致;前瞻性原则,修订对未来经济发展可能对条例的影响留下一定的空间,比如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三类业务买卖扩大为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就是考虑到金融衍生品发展较快的特点。
郑建新表示,营业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应税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原则上调整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二是删除了条例第五条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转贷外汇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税收不公,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的情况下,其不合理性日益明显。因此,为了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删除了这一条款。
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现行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天延长至15天,增加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调整了外汇结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的规定,补充了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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