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带薪休假是基本劳动权 并非福利待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专家:带薪休假是基本劳动权 并非福利待遇
2009年02月16日 09:4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11日,刘涛、鲁开垠等广东省政协委员建议在国际金融风暴影响的这段时期内,广东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刘涛认为,金融危机下,“饭碗”远比“福利”重要。员工暂时不应过分要求强制实行带薪休假。

  此言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一建议遭到了网友集中炮轰,一项网络调查表明,有80%的网友对这一观点持反对态度。

  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的徐晴告诉记者,单位因效益不好已经减了职工的薪水。如果再提出这种剥夺他们权利的要求,着实会让人“心里很凉”。

  “本来我们这里的十几名员工去年就没人带薪休假,我所知道的很多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也没有一个人曾经带薪休假。”徐晴说,真不知这样的提议有什么意义。

  记者采访中,也有企业主表示,希望在这段企业效益不好的时期,员工能与企业共克时艰,不要态度强硬地要求带薪休假。

  金融危机之下,带薪休假制度到底该不该暂停?记者今天就此专门采访了有关专家。

  带薪休假并非福利待遇

  “将带薪休假当成一种‘福利’是一个错误观点,实际上,带薪休假是一项经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明确地规定了劳动者的带薪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则详细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企及有雇工的单位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使这一制度具备了可操作性。

  “权利不等同于福利,因为权利不容侵犯,而福利可有可无、可以协商。”姜颖说,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这项权利是劳动法在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一个很大的进步,也显示了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一个进步。

  “现在很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都被认为是一种福利,可以随意减掉。尤其是在困难时期,一有风吹草动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减去,这是违法的。”姜颖说。

  而且,“带薪休假作为一项基本的劳动法律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不应当随意地暂停实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减负不应牺牲劳动权利

  “实际上,如果企业真的遇到了困难,需要员工做出适当让步是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比如可以降低工资,减少弹性工时等,休假制度也可以协商。”姜颖说。

  王向前认为,企业可以减负,但问题是要怎么减,并不一定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为代价,完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降低工资或降低有关的福利待遇来实现。“企业通过与劳动者谈判,让劳动者真正了解到企业的困难,取得劳动者的理解,达成共识,这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正当途径。”

  但姜颖同时指出,目前国家也出台了许多为企业减负,刺激企业发展的政策。在劳动者仍然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尽量不要通过减损劳动者的利益来达到自己减负的目的。

  “我认为企业减负的方式一定要适当,不应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而应当更多地通过政府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来为企业减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王向前认为,最主要的是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各项制度。

  兼顾企业和劳动者权益

  “长期以来,在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一直存在着误区,认为只要保护了劳动者权益,让劳动者多享受了一些权利或者福利,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一种损害,影响企业发展。从这个观点出发他们就认为,企业要减负要发展首先就要减损劳动者的权益。”姜颖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观点在我国非常普遍,包括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争议,认为只要保护了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就是企业。

  姜颖对记者说,企业与劳动者虽然利益取向有所不同,但绝对不是相对立或者相冲突的矛盾关系。

  “试想,如果一个企业过于减损甚至漠视劳动者权利,让职工加班加点,给他很低的工资,劳动条件恶劣。那么不利后果将会接踵而至:劳动者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企业的生产效益无法提高。另外,劳动者还有可能会因为接受不了这样的条件辞职走人,像前几年出现的‘民工荒’实际上就是这种状况,这种做法最后降低的是企业的名誉和效益。”

  而如果企业给职工一个较为合理的待遇,让他们享受应有的权利,比如带薪休假,他们则能够通过休息、学习充电等活动恢复精力、提高素质,回到单位还能以更好的工作状态为企业创造效益,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姜颖说,尤其越是在困难时期,企业就越需要凝聚人心,这些都能为企业将来更好地发展奠定基础。

  况且,带薪休假时间并不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以看出职工带薪休假最长也不过15天,而且带薪休假一般是职工轮流,并不会使企业增加多大的成本压力。

  姜颖认为,在眼下企业普遍面临开工不足的状况下,反而是一个让职工带薪休假的时机,这样做既能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又能使劳动者享受到这项权利。“而且,在目前国家需要刺激消费的情况下,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实际上是跟国家政策相一致的,职工带薪休假了,就可能有时间去旅游、购物、休闲,对拉动消费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个休假制度,既遵守了法律又承担了社会责任,更有利于企业将来的发展。”(刘宏)

【编辑:刘传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