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发起苯酚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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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务部发起苯酚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2009年03月02日 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3月2日起,对台湾地区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苯酚反倾销措施新出口商复审。本案是我国发起的第二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案。

  此次新出口商复审涉及的进口苯酚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29071110。

  此次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将在复审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结束,即于2009年12月2日之前结束。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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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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