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农户流转土地每亩奖二百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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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农户流转土地每亩奖二百元
2009年03月18日 0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东莞三月十七日电 (李映民 李月刚)普通农户将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前者可获得每亩二百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后者也可获得一百元奖励。记者十七日从广东东莞市农业局获悉,东莞市土地流转试点资金安排方案即将出台。

  东莞市农业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科长尹效良介绍,东莞目前未流转的十五万亩耕地,主要集中在水乡片等落后镇区。尹效良表示,水乡片地区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导致农户对土地依赖性强,不愿轻易流转土地。

  目前,东莞市农业局正在麻涌漳澎等沿海水乡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试点工作,探索设立扶持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通过对参与土地集中流转的农户给予经济奖励,鼓励和引导耕种意愿较低的农户将承包经营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流转聚集。

  东莞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小帆称,目前该局制订的土地流转试点资金安排方案已经获得市里批准,预计本月就能出台。

  根据这份方案,普通农户将土地流转给连片经营规模超过一百亩的规模化经营主体,并且与村里签订三年以上的流转合同,就可以得到每亩二百元的一次性奖励;规模化经营主体则获得每亩一百元奖励。尹效良称,规模化经营主体要获得奖励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专业大户为本地户籍,农业企业在本地登记注册,并且土地流入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尹效良说,对土地流出农户予以奖励,既可以推动耕种意愿低的农户从土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取得租金收入,又避免其将土地流转给散户,达不到集约经营的目的;同时,奖励规模化经营主体则有利于其坚持规模经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东莞农业园区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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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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