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8年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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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2008年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2009年04月23日 23: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4月23日电(郭虹)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重庆市工商局今天了发布2008年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该市商标发展和保护情况。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齐琦说,在十大案例中,食品商标侵权案件占五件,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有四件。十大案例详细内容如下:

  一、重庆北碚龙凤饮料厂侵犯“龍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8年10月21日,重庆北碚龙凤饮料厂将注册商标“圆形龙凤”图形与汉字“龙凤”及注册商标标记组合在一起使用在“龙凤汤圆”纸包装箱和塑料包装袋上,组合商标上所使用的“龙凤”汉字商标与国福龙凤公司注册商标“龍鳳”构成近似。而“龍鳳”汉字系龙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21日取得的注册商标,2005年依法转让给国福龙凤公司。北碚龙凤饮料厂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属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9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云之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三利”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重庆云之舟商贸有限公司2007年从温州一厂家购进毛巾进行销售,该毛巾的水洗标上印与权利人三利集团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三利® SANLI及图”标识。经鉴定均属于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重庆渝中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罚款人民币2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王成韬侵犯“百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8年3月,王成韬雇佣工人用青岛“山水”牌啤酒灌装成“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的啤酒,生产百威”啤酒162件。“百威”啤酒经商标权利人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的权利许可人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利人的商品,重庆江北区工商分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百威”啤酒162件及制假设备、原材料;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杨成英销售侵犯“adidas”、 “NIKE及图”、 “Kappa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08年4月,杨成英在渝中区朝天门东正商场经销假冒“adidas”牌衣服798件、裤子160条; “Kappa”牌衣服517件; “NIKE”牌衣服50件、裤子98条。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事实。重庆渝中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物品、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侵犯“XO皇轩瓶”葫芦瓶形注册立体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11月30日,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以电话传真方式签定合同,约定由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提供瓶样生产“XO皇轩瓶”(葫芦瓶形)6000只,合同金额28800元。当事人生产的扁平玻璃酒瓶的葫芦形的瓶体是雅斯埃内有限公司注册的立体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重庆沙坪坝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700ml“XO皇轩瓶”6360只、生产“XO皇轩瓶” 模具一副、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胡筱销售侵犯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胡筱从2006年12月起向酒水商购进瓶身标注有“天地长城” 、“长城图案”各型葡萄酒25件对外进行销售,直至被涪陵工商局查获。其销售的各型葡萄酒瓶身标注的“天地长城”、“长城图案”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注册商标相近似。上述葡萄酒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非该公司生产和非授权单位生产。重庆涪陵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侵权物品、罚款 15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七、白小波销售侵犯惠普公司“HP”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白小波从2008年5月起,用低价从广州等地购进带有“HP”字样的墨盒和硒鼓,以国产惠普产品的名义进行销售,6月27日九龙坡工商局现场查获带有“HP”字样的各种规格的墨盒210个、硒鼓25个,“HP”墨盒包装173套及“HP”裸装墨盒35个,“HP”商标系惠普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惠普公司的委托人上海汤普逊市场调研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出具鉴定报告,上述产品均非惠普公司或惠普授权单位生产,属假冒惠普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重庆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开县恒搏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2008年6月27日,开县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开县恒搏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宣传联合建设的“侨城—学林奥韵”楼盘项目,在其委托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O1ympic”、“OLYMPIC”等字样的奥林匹克标志。 “O1ympic”或“OLYMPIC”字样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其权利人为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境内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为了商业目的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恒搏粮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 “侨城.学林奥韵”项目广告宣传中使用, 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该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开县工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批发分公司销售侵犯“半月清”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批发分公司从2006年10月开始分别购进镇平康莱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县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狐臭半月清”、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施半月清”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突出使用“半月清”三个字,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该化妆品的生产者产生误认,造成了对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重庆南岸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6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谭旭销售侵犯“红星”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谭旭于2007年6月开始购进标有“红星”牌二锅头注册商标的红星二锅头酒31件在永川龙之韵谭旭火锅店进行销售。2007年底被永川工商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其已售出1208瓶。据查,“红星” 二锅头商标系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该批红星二锅头酒经商标权利人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红星”二锅头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重庆永川区工商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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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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