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2009年04月24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细则》分总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审定,复审与核审,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三条。

  《细则》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准确、依法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健康发展,支持、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

  《细则》对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商标管理程序中的审查,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审查,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的审查、审定,复审与核审及监督与法律责任均作出详细规定。《细则》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细则》规定: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研究驰名商标认定时,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派员进行监督。驰名商标认定审查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邱观史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