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司长张希武。
记者:很少有人不喜欢野生动物,可是如果屡遭侵害就是另一回事了,久而久之,还会产生不小的矛盾。
张希武:你说的对。近年来,我国自然生态状况逐步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在局部地区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伤害人畜的情况有所增加。这个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如何处理,直接影响到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态度。而且,由于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立场,还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
所以,必须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确保群众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记者: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根据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赔偿责任又在地方政府,许多声音认为,赔偿机制应更多元,而不是仅让地方政府为野生动物肇事买单。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希武:由于损害事件频繁发生的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难以负担补偿费用,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挫伤了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从2008年开始,在云南、吉林、陕西、西藏等4个省区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开展试点。与以往单纯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的方式有所不同,试点采取的是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具体实施补偿的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为百姓解决最实际问题。
记者:除了政府买单,主管部门有哪些补偿的新思路?
张希武: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它们不应该仅仅是政府的事业,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力量来做好补偿工作,既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又能促进野生动物保护。(记者 潘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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