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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报税有顾虑 税务部门重申炒股所得不征个税

2008年01月03日 15:2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自1月1日以来已有去年年收入超过12万的市民开始填写申报单了。记者了解到,不少申报者在填写股票收入时仍有顾虑,有些人嫌申报计算太麻烦,有些人担心被征税而不敢向政府机关露富。

  市民

  股市买卖频繁无法计算所得

  这几天,市民康先生正准备申报收入情况,但去年炒股小有盈利的他在填写“股票转让收入”的时候却犯了难。“买进卖出多少次了,盈亏可算不了那么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而修订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就是将“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列出来。

  此外,另一些不准备申报炒股收入的市民抱着这样的心理:万一国家要开征炒股所得个税,自己填报的收入就是最明显的证据。

  券商

  自制简便公式计算所得

  记者了解到,一年间所有股票的交易所得,看似简单,计算却不容易。普通的炒股软件只能查询两三个月的股票交易明细,券商营业部也并非都能打印全年所有的详细交易明细单。近日,一些券商自制了简便的股票交易所得算法:用“年底股票账户总资产”减去“年初股票账户总资产”再加减“一年转入转出资金的差额”最后得出年股市所得收入。但也有不少市民指出,用这个公式计算炒股所得明显是不对的。按照规定,股票赚了没卖,不应计入“股票转让所得”,如果股民去年没将盈利但仍持有的股票卖出,这种账面盈利就不能算“股票转让所得”。

  税务重申

  股票基金申报不征税

  对于计算炒股收入的方法,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此外,这位负责人表示,申报12万只是为将来实施综合税制做准备,所有个人信息地税部门给予保密,并不作为征税的依据。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基金和股票收入都是暂免征个税,市民申报时无需担心被征税。(记者 傅洋)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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