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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8年03月18日 23: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2008年2月27日,国际性研究机构世界观察研究所日前发表一年一度的《世界报告》,预言中国将在今后几年内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导者。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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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8日电 中国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该规划,到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达到10%。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全国将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另外,按照这一规划,到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3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近一倍。

  该《规划》指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中国的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

  该《规划》提出,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基本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费总量中高于50%,废弃生物质能资源基本得到合理利用。到2010年,全国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规划》提出,进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的重点,在江苏、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东北和内蒙古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

  据悉,发改委于2007年8月31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新进展,发改委对“十一五”时期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行了调整,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全文下载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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