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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实现富民

2008年03月31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31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刊载署名汪一洋的文章指出,广东省已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实现富民,该计划预计在五年内实现。

  文章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有利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遏制劳动者在分配中比重不断下滑的势头。

  当前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着政府和企业所占份额偏高,居民所占份额偏低的问题。

  广东经济总量2007年达到30606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同期财政总收入也增加到2.77倍。而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只增加了58.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了43.8%。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远小于政府财政收入增幅。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也从1983年的60%,一路下降到2006年的38.7%。

  只有实行"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才能实现居民收入同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才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遏制劳动者收入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

  文章指出,广东是第一经济大省,也是第一富省。2007年,广东GDP超过新加坡、香港、台湾,连续19年居全国首位,占全国GDP比重的八分之一。财政总收入2007年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地方财政收入2785亿元,也居全国前列。

  不过,广东老百姓还不能称为"富民",人均收入且不说同新加坡、香港、台湾相比,就是同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2007年沪苏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3623元、16378元、20574元,而广东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7699元。

  从增幅看,上海为14.3%、江苏为16.3%、浙江为12.6%,均高于广东的10.5%,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江苏、浙江分别少937元、2641元;增幅为10.7%,分别低于江苏的12.9%和浙江的12.7%,广东"藏富于民"的力度小于以上诸省市。

  即使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02年到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增加了7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67.2%,分别比广东高20.1、23.4个百分点。

  这五年,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实行"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分享广东经济发展的成果,收入向城乡群众倾斜,并使这种分享成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成为突破口,让人民得到实惠。

  文章并指出,从物质条件和经济增长趋势看,广东具备五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如果以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为基数,要实现收入倍增,五年年均增幅只要实现14%以上即可达到。从2002年到2007年的五年,广东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4.5%。未来五年,广东经济的发展速度如能同过去的五年大致相当或略有降低,广东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只要同经济的增长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加,就能实现五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汪一洋 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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