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提醒:保单质押贷款“三个注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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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专家提醒:保单质押贷款“三个注意”
2009年03月25日 12:1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一些保单持有人把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以获取贷款。保险专家提醒,保单持有人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时需要考虑贷款利率、贷款金额等因素,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不是所有保单都能办理质押贷款。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

  其次,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保险专家表示,目前不少保险都设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单受益人不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保费豁免功能尤其体现在少儿险产品中。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情况下,保单将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最后,炒股等高风险投资不宜采用保单质押贷款。保险专家提醒,保单质押贷款的金额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确定,最高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且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因此,短期资金周转可以使用保单质押贷款,而炒股等高风险投资则不宜采用保单质押贷款。(程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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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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