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息影响部分寿险产品停售 建议:买保险注重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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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息影响部分寿险产品停售 建议:买保险注重保障
2009年04月20日 11: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功能。

  自去年以来的连续多次降息,对我市保险市场的影响开始显现。近期我市几家保险公司相继采取措施调整产品策略,部分前期销售良好的寿险产品停售,有心的市民对此非常关注。有关专家表示,寿险产品受利率变化影响明显,市民在低利率背景下的保险理财也应顺势而为。

  从2008年10月9日起,央行在短短一个季度内连续4次降息,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由4.14%降至2.25%,如此巨大的调整幅度在近10年内实属罕见。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降息周期内,利率空间有进一步下调的可能。保险专家分析表示,巨幅的利率调整必然会对市场上的金融产品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利率敏感型的金融产品比如以万能险和分红险为主导的人寿保险产品,更是会直接因利率变化出现连锁反应。

  记者采访发现,近期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策略调整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降低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或停售万能险。日前,某寿险公司停售其个险渠道销售的万能险品种——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此产品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2.5%,已经高于目前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25%。随着降息预期的加大,一旦万能险的主要投资品种债券的市场利率接近2.5%的水平,保险公司必然会产生亏损,因此停售产品虽属无奈但势在必行。而保证利率较低的某公司万能寿险产品,虽然没有停售,但其实际结算利率(年利)已由2008年5月最高的5.75%降低至目前的4.75%。

  二是调整高预定利息率的分红险产品。专家表示,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分红险的预定利息率最高不超过2.5%,低可至2%。2005年前,由于市场基准利率较低,各家公司推出的分红险预定利息率多为2%。预定利息率意味着在不考虑分红的情况下,剔除费用因素和相关给付责任,用于储蓄部分的保费必须达到预定收益,这部分收益已经涵盖在保单责任中,并通过少交保费而能获得更多赔付的形式表现出来。保单的预定利息率越高,相当于保险公司保证承诺给客户的收益就越高,客户则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到保险。

  自2005年起,随着利率不断上升,保险公司开始推出2.5%预定利息率的分红险,投保人在这轮降价过程中享受到了实惠。以某公司的一款2004年推出的终身寿险(分红型)为例,其险种预定利息率为2%,30岁男性购买10万保额,缴费期限20年,年交保费3710元;而另一寿险公司2005年推出的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其预定利息率为2.5%,同样30岁男性购买10万保额,缴费期限20年,年交保费为3168元,两者保险责任基本相同,但价格相差高达17%由此可见预定利息率对人寿保险的定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时至今日,随着市场利率的不断降低,为了避免产生利差损(利差损是指保单实际收益低于预定利息率),诸多保险公司开始调整其产品策略,比如上述公司将在5月停售其大部分2.5%预定利息率的分红型产品。

  而随着进一步降息的可能性加大,保险产品提价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

  面对当前的市场变化,保险专家建议市民,购买保险是一项长期投资并伴有保障功效,阶段性的市场变化不应成为选择购买或选择不购买的主要依据,投保人应综合考虑自身年龄、收入和家庭财务状况等多种情况,看清大势,慎重理性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记者 李焱 通讯员 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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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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