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如何选定?消费者能否保证自己的知情权?我们刚才在漫游费听证会会场内外,听到了很多置疑的声音,召开这场听证会,依据的是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作为与《价格法》配套的一个重要规章,这个《办法》规定了,在确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时候,要让人民群众参与意见,推行政府价格决策公开化、民主化。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把这条法规变成一场真正令人信服的听证会?
2002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此次漫游费听证会是第三次全国性的公开听证会,这场有关降价的听证会尽管引来了一些争议、程序上出现了一些瑕疵,但是它的积极意义依然得到了消费者最大程度的认可。
江宪:“我说有比没有好,有瑕疵的程序比没有听证还要好,所以我对程序我说我不多提意见了,希望对程序进一步规范。”
邱宝昌:“我认为漫游费的听证是个好的开端,对一降四取消,就是降低市费取消漫游,取消双项,取消套餐,取消月租在向这个方向迈进,我们不能希望一下达到我们的要求,但是这毕竟是迈出了一步。”
邱宝昌告诉记者,作为中国电信资费定价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本次漫游费听证会在决策领域引入公开听证程序,这是政府行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重要举措,同时它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为政府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总结了经验。
邱宝昌:“办法制定已经6年,6年的听证实践可能反映出我们有很多积极的东西,也可能暴露出我们听证办法当中一些不足,我们应该把好的东西发扬,不好的东西弥补,修改,完善,所以这个听政办法也要与时俱进,积累近六年的经验使我们听证办法更加完善。”
价格听证实际上是个舶来词,它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这就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1998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将价格听证制度法制化;2001年8月1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实施则为价格听证提供了操作依据。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召开的全国性价格听证会出现在2002年,讨论的是铁路价格。而据统计,截至到2005年年底,全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共召开了8000多次听证会,价格听证会在我国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领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存在不完善之处,都积待改进。
乔新生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听证制度规定,由价格主管机关来组织听证并做出最后决策,这样的制度设计存在潜在缺陷。
乔新生希望,在未来的听证制度发展改革中,能改进目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衡作用;建立司法救济制度。因为权利是需要司法救济的,如同法学界一句著名谚语说的一样,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真正的权利。
乔新生:“首先行政机关你作出了错误决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我们消费者因为你的错误决定造成损害,我们可以提起诉讼,第三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如果我提出了意见,你没有采信,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
半小时观察:希望听证会有更多进步
有人曾开玩笑说,中国人享受现代无线通信的过程,就是与移动运营商不停地斗智斗勇的过程。大家花了十几年的时间,慢慢地迫使运营商取消了入网费,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降低了通话资费。但是大家还是不肯罢休,因为还有“漫游费”这座大山压在头上。于是,就有了这个手机漫游费听证会。
现在的漫游费收费标准不合理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但是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牵涉到太多关联方的利益。消费者希望漫游费取消或者降低,但是运营商为了得到垄断利润,一定会千方百计阻挠漫游费的调整方案。一些媒体支持消费者,另外一些媒体为广告费考虑,会公开支持运营商。专家也很难做,为消费者代言,会遭到运营商的抵制;为运营商说话,又会成为消费者公敌。
手机漫游费的听证最终会导致一个妥协结果出来,虽然这个结果谁都不满意,但这毕竟是一个进步。在消费者与运营商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消费者权益都是这么一步步争取来的,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就不怕没有一个好的结局。听证会虽然并不圆满,但它毕竟开了个好头儿,至少为我们的电信资费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主编:张凯华 记者:李想 摄像:李培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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