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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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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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不仅是成本更是资本
记者: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您怎么评价中国劳动者的现状?
常凯:当前中国的劳动者状况要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劳动力本身素质。普通劳动者技术、文化素质十几年来并没有多大提高,这就导致了中间技术工人的断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劳动者地位在不断降低。这个社会群体一直没有被关注,好像只有当老板的才有价值。劳动者没有时间也没有钱去学习提高。国家、企业、社会对此都有责任。企业责任最直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缺少对职工的基本培训。国家要加大有效投入,将提高劳动力素质作为一个长期国策。
另外,从社会地位来看,劳动者地位总体在下降。劳动力分两大块:城市工人和农民工。城市工人已经沦为社会最底层。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显示,第八个阶层是产业工人,第九个是农业劳动者,第十个是失业和半失业者。农民工有一亿五千万到一亿八千万,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与其所得到的回报很不对等。
在经济上,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对他们都不够公正,缺少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尽管理论上我们的劳动力供过于求,但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招不到工。这种用工短缺、劳资冲突等现象,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还要看到,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是“老板”的声音。这次人代会上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就是一个缩影。老板观念成为一个主流,有钱就成为“上等人”,社会群体过多倾向于以财富来划分,这非常不正常。社会价值观也以崇拜财富为标准,忽视劳动,忽视劳动者阶层。并不是说不让有钱人说话,问题是不能仅仅是一种声音,要保持一定平衡,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记者:劳动力素质不高也是我国以前过于注重物质资本投入,而忽视人力资本投入的结果。这引起我国生产要素的配置不合理,最终影响经济效率的提升。
常凯:是这样的。中国的企业长期把劳动力仅仅当作成本,而没有看成是资本,所以价格一直很低。要知道,与物质资本最大的不同是,劳动力可以创造新的更大的价值,关键是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现代管理要强调“以人为本”,劳资双方共同获益。如果过分压低劳动力价格,短时间内似乎是一方赢,但最终结果可能双方都无法实现价值,并导致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把劳动者看作人力资本,是一个进步。保护劳动者是调动其积极性的必要手段。“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只有如此,才能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发挥他们的潜能,同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实现共赢。
目前一些仅靠低价劳动力成本赚取利润的外企撤资,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靠吃劳动力红利的时代已经结束。企业要守法,这是一个基本要求。谁要违法就要增加成本。我们的企业如果意识不到这点的话,就说明没有长期和国际眼光。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优势马上就要消失,但我们确实需要改变这种路径了。
《劳动合同法》要改变劳动关系“法外运行”
记者:最近《劳动合同法》一直引起很大的争议,争议本身说明什么问题?是不是理念方面的冲突过大?
常凯:确实存在理念方面的冲突。实际上,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劳动法》被边缘化,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劳动关系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一些地方和行业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其实除了理念问题,更是一种劳资之间的利益博弈。现在一些特定的利益阶层正在形成,他们越来越试图在各个方面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劳资关系上,这一点也不例外。我赞成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的说法:《劳动合同法》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合理的保护,非法用工的不应保护。
记者:有人说《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了劳动力,而忽视了企业的生存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不是有失公平?您刚才说的“法外运行”指的是什么?
常凯:《劳动合同法》当然要保护劳动者,问题是这种保护是不是需要,是不是合理。如果你认真读一下这部法律,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作用是要实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解决企业劳动关系“法外运行”的不正常现象。保护劳动者,并不一定就是对于企业的侵害。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保护劳动者,也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以前对企业关注过多,保护过多,对员工不保护,一些地方政府偏袒雇主,这不是个别的现象。现在是找回一种公平,这是劳动力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是劳动关系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此前《劳动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一些企业自行其是,这种现象相当普遍,我称之为“法外运行”。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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