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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依有关法规对东航"返航事件"做出两大处罚

2008年04月17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2008年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航班返航事件做出调查结论,同时对东航做出处罚决定。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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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三月三十一日和四月一日航班集团返航事件做出了调查结论,今日对外公布对东航的处罚决定:

  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具体执行事宜由民航西南管理局安排。

  对东航处以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上缴国库。责令东航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QAR(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据调查组称,东航云南分公司三月三十一日和四月一日返航的二十一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一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二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四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五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QAR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九班。

  为此,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鉴于此次返航事件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行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广大旅客利益,民航局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

  同时,民航局对东航提出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标准,稳定队伍,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权益问题。对此次返航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高官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继续就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云南分公司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上报。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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