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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证监会发文规范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管理

2008年05月09日 2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电 来自财政部九日的消息,财政部与证监会近日已下发通知,就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做出规定。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机构若要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必须满足净资产不少于二百万元;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具有不少于三十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最近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两千万元,且每年不少于五百万元等七项条件。

  此外,资产评估机构若在执业活动中存在曾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等几大情形而未满一定年限的,《通知》规定,将不能申请证券评估资格。

  《通知》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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