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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名在江苏打工者获赠意外伤害险 最高保额2万

2008年12月25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电(陆怡 朱晓颖)今日,在江苏打工的三万名民工获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一年,最高保额为两万元。这三万名民工从事环卫、机械、建筑等行业,来自南京、徐州、扬州、无锡等地。

  年关将至,在城市打工民工生活现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此次“赠送农民工人身意外伤害工伤补充保险”项目由江苏省慈善总会出资,联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实施。

  长期以来,由于二元户籍制度、各地社保金缴纳基数差异等因素,中国各地民工一旦跨省流动,社保不能“跟人走”。尤其在岁末年初时,中国各地民工“退保潮”现象集中。在江苏,民工如在省内流动,按政策社保只转不退,但若出省,仍需退保。

  据介绍,此次赠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仍没有能突破保险“跟人走”的缺陷,但已在探索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该险种收费标准不高,原为每人每年二十元,现在特为三万名民工将标准降至每人每年七点五元,已经是最低水平,费用由江苏省慈善总会承担。

  记者了解到,去年,江苏修改了实施十一年的养老保险制度,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替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字之差,将过去养老保险覆盖的盲区——以农民为从业主体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将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都列入应保对象。

  至今年十一月,江苏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三百三十二万人、三百七十二万人、三百九十万人。在江苏五百五十万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中,七成以上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同时,今年三月,江苏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在当地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省内社保机构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关系保留及转移接续手续,不得以各种名义拒接。(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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