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大学生募得千万元炒股 熊市中亏10%(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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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名大学生募得千万元炒股 熊市中亏10%(2)
2009年01月09日 14:29 来源:厦门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话

  记者:你们向客户承诺保底,客户的资金如若出现亏损,将由你们赔付,如果真的亏损,你们的团队没办法承担怎么办?

  刘素进:首先,这些向我们投资的人都是朋友,我们和他们坐的是同一条船。而且,他们在向我们投资之前也都是股民,他们也知道股票是有风险的。现在的金融危机已经够惨烈了吧?我们还能坚挺,说明基本上不会出现"无法承担损失"的情况。

  记者:我们了解到,曾经有报道认为你们像是在非法融资炒股,而一些股市高手则认为,从去年的行情来看,你们亏损不到10%的说法,简直是吹牛。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刘素进:钱不在我们手上,始终都在客户手上,所以我们并不算私募,我们只是掌握着客户的交易密码而已。至于收益率来说,去年下半年,我接触了很多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和他们交流了一些经验。而我本人,基本上不怎么盯着股市看,而是经常去上市公司的厂房看,看他们的产品和销售情况,所以才能在下半年找回一点损失。

  记者:协议中约定,你们团队的收入是每位客户利润的25%。这部分收入数额相当庞大,你们不用交税?

  刘素进:从开始募集到现在,我们团队没有纳过税。因为目前还没有利润,而且所有的利润也必须在5年后合同期满才能兑现。如果没有结算,是不需要纳税的。即使结算了,目前国家也还没有对资本利得税进行征收。不过,我们团队打算在2010年成立投资公司,到时候再按规定申报税务,绝对不会少国家一分钱。

  记者:你们有资质从事这种代客理财的业务吗?

  刘素进:没有。

  律师说法

  赔付能力没有保障

  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金南翔律师:这种资产托管是一种委托代理协议,实际上是刘素进作为受托人,利用对股票市场的经验和研究,向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

  法律上规定,受托人实施的一切代理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这一协议单纯从法律上看是有效的。但是,协议中如果规定了“5年保底”这个条款,将可能改变协议的性质,将委托关系变成了一种借贷关系,这就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

  同时,虽然受托方在协议中承诺,将承担委托资产管理期限内的全额亏损,但是刘素进作为受托人,并不能对自己的赔付能力做出保证。如果届时他无法赔付,虽然从法律上将判定委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却无法规避资金亏损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到时候受托方赔偿不了,委托方也没办法。

  专家观点

  这是私募基金的变种

  齐鲁证券厦门蜂巢山路营业部营销总监颜长胜:可以说,他们这是私募基金的灰色地带,是私募基金的一种变种。暂不论其是否合法,关键是他们如何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他们都只是几个大学生。我国的阳光私募基金都需要有信托公司作为依托,由公司作为担保,他们几个人怎么能保证?

  他们"5年保底"的承诺在我们看来是没有意义的,是想当然的一种做法,基本不可能实现。这种投资关系客户必须自担风险,我们认为这是不可信也不可靠的。一旦出现纠纷,客户的利益也没办法保证。

  同时,专业的理财师必须考取一些证书,如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相关从业资质,他们都没有资质怎么有可能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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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玉贵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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