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订进立法调研阶段 应重划消费者范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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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法》修订进立法调研阶段 应重划消费者范围
2009年03月13日 03:2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中应该对消费者的范围重新定义,把购房者、买车者、患者、受教育者等明确纳入法律规定的消费者中,让其真正享受到《消法》保护。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北京市消协举办的“消费与发展”公益讲坛上透露,《消法》修订已经进入了立法调研阶段,正在征集各省市消协的意见,再由中消协在适当时候向有关部门提供出完整的立法草案意见,供决策者参考。

  什么才是消费者?现行《消法》第二条称“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武高汉指出,由于现行法规没有更加明确定义消费者范围,所以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消费者定义存在分歧。他呼吁,应把买车者、购房者、患者、受教育者等都列入《消法》保护范围,“未来修订的《消法》应该把消费者的范围重新定义准确。”

  另外,《消法》第49条对消费者的赔偿还应该进一步增加。他建议向《食品安全法》学习,可以考虑实行“损一赔十”,或者不以购买价格,而以消费者全部受损害的损失为基数,或者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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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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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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